1,現行稅法規(guī)定糧食白酒如何征稅
從價計征:按銷售收入的25%;
從量計征:每銷售1千克1元。
按亮計征
2,白酒消費稅計算方法
“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對應的計算公式是: 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如果屬于委托加工白酒的,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是: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如果屬于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的,其計算公式是: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崩纾耗嘲拙粕a企業(yè)10月份生產銷售某類白酒10000斤,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00000元,該企業(yè)需要繳納多少消費稅。應納消費稅稅額=0.5×10000+100000×20%=25000元。生產、委托加工以及進口白酒的企業(yè),除了需要繳納增值稅這一流轉稅,還需要繳納消費稅,且白酒消費稅的計稅方法是復合計征,既需要計算從價稅額又需要計算從量稅額
3,銷售白酒需要交什么稅
因為消費稅的征收方式是在生產環(huán)節(jié)一次性收取,流通環(huán)節(jié)是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原來白酒廠商往往靠建立一個銷售公司,通過低價賣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高價賣給其他企業(yè)或個人,這樣可以按低價繳消費稅,而銷售公司不需再繳消費稅,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原來這種方法銷售公司至少少納了70%的消費稅,數目非??捎^。
4,白酒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白酒稅收政策有哪些1、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二、申領《酒類批發(fā)許可證》需具備什么條件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伙企業(yè);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guī)定;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yè)名稱;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yè)人員和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白酒生產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上報銷售單位銷售價格的按什么價格征收消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guī)定:“白酒生產企業(yè)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上報銷售單位銷售價格的,主管稅務局應按照銷售單位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銷售環(huán)節(jié)不征收。所以超市銷售白酒不征收消費稅。
6,白酒消費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白酒消費稅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是有不一樣的計算方法:1.委托加工產品,2、國外進口商品,3、核定計稅價格,4、成套產品銷售,5、產品視同銷售,【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白酒消費稅怎么計征了
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正常銷售白酒計征消費稅與以前一樣、;從價+從量,但對需要組價計征消費稅的白酒,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有些變化,即組價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計征的消費稅了,所以在這里現行政策計算的白酒的消費稅金額有差別。
2009 年7 月25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對白酒行業(yè)征收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 元/公斤的從量稅;新管理辦法將于8 月1 日起實施。
和原來一樣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稅率20%
黃酒240元/噸
甲類啤酒250元/噸
乙類啤酒220元/噸
其他酒10%
酒精5%
8,白酒消費稅如何征收
一、正面回答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二、分析對白酒行業(yè)征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每斤的從量稅。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與推動節(jié)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調整白酒行業(yè)消費稅,最主要是為拉動消費。并且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計稅價格調整的思路,稅率仍為20%保持不變,但針對此前白酒企業(yè)通過設立自家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核定計稅價格,從嚴征收。 三、消費稅的計稅方法是什么1、從價定率,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兩個因素?;竟綖?,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定額,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消費品的應稅數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居嬎愎綖?,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竟綖?,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數量×比率稅率;
9,消費稅對卷煙和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09年最新煙草消費稅1、卷煙分類標準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價格70元/條(含)以上的為甲類卷煙,其余為乙類卷煙。 2、卷煙從價稅率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甲類卷煙稅率調整為56%,乙類卷煙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雪茄煙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 3、卷煙納稅范圍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在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fā)銷售的所有牌號規(guī)格卷煙的,都要按批發(fā)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
方案一:
20%的從價稅率不變,改變白酒征收的稅基,最終上交的稅額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價達到400%以上由國稅審批,溢價200%以上則由當地省國稅審批
卷煙有定額稅率(每標準箱50000支/150元)和比例稅率(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上的卷煙<含50元,不含增值稅>稅率45%,每標準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下的卷煙<不含增值稅>稅率30%)。白酒從量征稅0.50元/每斤(500克),稅率20%。
10,白酒稅率
法律分析:白酒稅率是: 20%加05元/500克 (或者500毫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征收環(huán)節(jié),依照本法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第四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第七條 納稅人自用未對外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11,如何計征白酒類產品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調整,并規(guī)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執(zhí)行。在執(zhí)行新的政策規(guī)定時,如何計征白酒類產品消費稅。一、按照調整后的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規(guī)定的計稅辦法,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停止執(zhí)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賬征收。為此白酒生產企業(yè)會計核算要求反映的主要內容有:1、分類核算各種白酒產品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情況;2、分類核算各種原材料、半成品的購進數量、購進金額,生產領用數量、領用金額情況;3、分類核算各生產車間完工的半成品、產成品、在產品數量情況;4、分類核算用于饋贈、職工福利、獎勵、集資、廣告、樣品,以及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等方面應稅酒的移送使用數量情況;5.分類核算委托方提供的各種原材料,以及加工生產產成品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代扣代繳消費稅情況;6、核算反映各種酒類產品出酒率情況;7、核算反映生產、貯存、灌裝過程中酒的揮發(fā)損耗率情況; 8、小酒廠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停止執(zhí)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賬征收。二、對酒類企業(yè)購進的釀酒原材料,外購酒基、半成品酒實行查驗制度。白酒產品消費稅是按白酒產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從價計征的,因此為防止納稅人用高稅率原料生產申報低稅率的酒類產品,企業(yè)購進原材料,外購酒基、半成品酒,特別是低稅率釀酒原材料,外購酒基、半成品酒入庫時,應當通知稅務機關派員到現場查驗實物,與入庫單、進貨發(fā)票核對是否相符,不符的,對生產銷售的酒按高稅率計征消費稅。三、控制企業(yè)酒的損耗數量,測定一個酒的損耗率。企業(yè)酒的損耗率應控制在規(guī)定的損耗率之內,據實報損。超過部分,沒有充分理由的,應視同銷售,依率征稅,防止企業(yè)隱瞞用自產酒類產品用于饋贈、招待、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不申報納稅。四、正確測算白酒的生產數量。白酒生產方法有液態(tài)法和固態(tài)法兩種,液態(tài)法生產白酒第一步是生產95度原酒(酒精)作半成品入庫;固態(tài)法生產白酒第一步生產55度至75度原酒(酒基)作半成品入庫。第二步是用半成品原酒勾兌配制成各種濃度的商品酒。怎樣計算商品酒(產成品酒)的數量,首先要計算出各種酒度的折算率,折算率是把高濃度酒勾兌配制成商品酒時不可缺少的計算因素,其計算公式為:折算率=原酒酒度的重量%÷商品酒酒度的重量%×100%然后依據折算率計算出生產白酒數量,其計算公式為:商品白酒產量=原酒(酒基)數量×折算率計算折算率時應注意,酒度的重量要查酒度、重量對照表。不能用原酒酒度除以勾兌后白酒酒度求折算率,因為酒度是酒水溶液中所含純酒精的容量體積占的百分比,不能說明一個單位酒度的重量。五、對酒類企業(yè)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已稅酒及酒精抵扣消費稅要進行結算,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12,白酒消費稅稅率
一、酒的消費稅稅率因酒類產品不同有著不同的消費稅率政策,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不等。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二、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稅率: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類白酒15%。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guī)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二)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三)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三)娛樂業(yè)、飲食業(yè)自制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guī)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準。2000年每一牌號、規(guī)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后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guī)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五、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六、停止執(zhí)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征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yè)戶。
13,白酒稅是怎么構成的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1、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2、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3、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為20% 。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擴展資料: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中國對白酒行業(yè)征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與推動節(jié)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調整白酒行業(yè)消費稅,最主要是為拉動消費。并且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計稅價格調整”的思路,稅率仍為20%保持不變,但針對此前白酒企業(yè)通過設立自家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核定計稅價格,從嚴征收。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政策的調整還須注意下列問題:(1)糧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的比例稅率:①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②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如下:①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②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③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參考資料:搜狗百科-白酒消費稅
你只需要繳納下幾種稅:1、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依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由國稅征收。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應納增值稅=10000/(1+3%)*3%=291.26元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增值稅額依7%稅率計算繳納,由地稅征收。應納城建稅=291.26*7%=20.39元3、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額依3%征收率計算繳納,由地稅征收。應交教育費附加=291.26*3%=8.74元4、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1)、收入10000/(1+3*)=9708.74(2)成本5000/(1+3%)=4854.37(3)費用2000(4)稅金(20.39+8.74)=29.13元,(稅法規(guī)定稅金不含增值稅)應納個人所得稅=(9708.74-4854.37-2000-29.13)*適用稅率=2825.24*5%=141.26元
2006年3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為20% 。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根據財稅規(guī)定,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做了相應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1、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原來適用的比例稅率不變。2、糧食白酒:定額稅率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25%2。3、薯類白酒:定額稅率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15%。4、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5、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5、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擴展資料: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中國對白酒行業(yè)征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而為了改變此現狀,刺激國內消費與推動節(jié)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而調整白酒行業(yè)消費稅,最主要是為拉動消費。并且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計稅價格調整”的思路,稅率仍為20%保持不變,但針對此前白酒企業(yè)通過設立自家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核定計稅價格,從嚴征收。參考資料:搜狗百科-白酒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