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業(yè)有限公司會計業(yè)務模擬,酒廠如何會計建帳

1,酒廠如何會計建帳

看你是什么酒,稅法書說了兩種方法,從量計,與從價計…

酒廠如何會計建帳

2,酒業(yè)銷售的企業(yè)會計制度范本

酒業(yè)銷售就是一般商貿企業(yè),沒有單獨的會計制度,一般適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比較簡單。

酒業(yè)銷售的企業(yè)會計制度范本

3,某酒業(yè)集團10月份銷售白酒25噸取得銷售收入30萬元 不增值稅

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300000*20%+25*1000*1元每千克=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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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業(yè)集團10月份銷售白酒25噸取得銷售收入30萬元 不增值稅

4,會計模擬實驗中

你這是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的嗎? 計劃成本法下采購環(huán)節(jié)是用“材料采購”來核算,實際成本法下采購環(huán)節(jié)是用“在途物資”
不會做啊
我覺得不對!不過可能我看不到另外的資料!

5,白酒貿易公司提供包材給酒廠包裝 會計怎么做帳

購買包材時:借:周轉材料---包裝物貸:銀行存款銷售白酒領用包材時:借:銷售費用---包裝物貸:周轉材料
水泥用于在建工程符合確定固定資產標準,如果12月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當月作為固定資產入賬,1月可以計提折舊。金蝶軟件里面的固定資產增減及折舊的計提都是在固定資產模塊操作。白酒生產企業(yè)要交消費稅及增值稅。

6,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三月份向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f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根據以上規(guī)定,某酒廠銷售白酒業(yè)務的銷項稅額為: (93600+2000)÷(1+17%)×17%=81709.40×17%=13890.60元

7,某酒廠銷售自產糧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稅

增值稅=84000*17%+500*17%因是糧食白酒所以是復合計征消費稅,即既從價又從量。因包裝物連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讓處理,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白酒的消費稅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費稅=(84000+500)*20%+7000=23900確認收入借:銀行存款 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結轉成本……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消費稅 23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3900
應交增值稅=(84000+500)x17%=14365 應納消費稅=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 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9886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4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500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3900 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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